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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安裝許可鑒定評審指南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試行)》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5).《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6).TSG D0001-2009《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7).TSG D3001-2009《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
(8).TSG Z0004-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9).TSG Z0005-2007《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
(10).壓力管道安裝有關的法規、標準、施工規范
2.2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程序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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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向受理機構網上申報《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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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按照《許可規則》的規定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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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受理 |
不予受理,退回申請資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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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約請省特檢院進行評審,并提交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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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與省特檢院簽定評審協議、交納評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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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進行代表工程試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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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特檢院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鑒定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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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對鑒定評審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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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提交整改報告,經省特檢院確認后,由省特檢院形成綜合材料報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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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 |
受理機構審核綜合材料,合格后進行批準、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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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對安裝單位的要求
2.3.1 應具有法定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應具有壓力管道安裝所要求的資源與能力,包括必要的專業人員、辦公條件、安裝設備與檢驗檢測設備、廠房場地庫房等條件。
2.3.2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項目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對壓力管道安裝工程項目和重點過程實施質量控制,并且形成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3.申請與受理
3.1 申請的提出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具體分級見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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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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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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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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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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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甲級、GA1乙級、G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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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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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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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GB1(PE專項)、GB2(1)、G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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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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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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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G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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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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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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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1、G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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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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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輸(油氣)管道帶壓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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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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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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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現場防腐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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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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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C1級中空分裝置專項條件按GC2級,GC2級中的集中供氣、制冷專項條件按GC3級
申請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對照《許可規則》的規定,確定申請的許可級別,并向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進行申請。
3.2 申請的受理
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受理機構在其提交的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并將申請書返回申請單位。
3.3 受理批準的有效期
已經受理的申請單位可以按TSG Z0005-2007《評審細則》的規定從事受理范圍內的壓力管道試安裝工作,受理的有效期為18個月。
4 壓力管道試安裝工作
4.1 申請受理后,申請單位應按受理的級別范圍按《評審細則》進行試安裝,以備審查。
壓力管道試安裝項目數量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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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安裝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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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安裝(在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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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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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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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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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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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GB類應當有1項GB1級在建項目、1項GB2級較高級別在建項目;
(2)申請GC類應當有1項GC1級在建項目;
(3)申請GD類應當有1項GD1級在建項目;
(4)申請管道現場防腐蝕作業專項條件的應當有1項現場防腐蝕作業項目;
(5)同時申請GB、GC、GD類的,應分別有GC類中1項較高級別的在建項目、GD類中1項較高級別的在建項目、GB1級1項在建項目以及GB2級較高級別1項竣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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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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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1),G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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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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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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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G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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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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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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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1,G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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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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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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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現場防腐蝕作業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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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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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壓力管道試安裝改造前,申請單位應按照規定,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履行告知手續,并按照監督檢驗的要求,由授權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5 鑒定評審
5.1 評審前的準備工作
5.1.1安裝單位試安裝工程完成后,應及時約請評審機構進行現場鑒定評審,并向評審機構提交如下資料:
(1)、特種設備許可申請書(已受理,正本一份);
(3)、質量保證手冊(一份)。
(4)、原許可證復印件(換證單位)。
5.1.2 簽定評審協議
評審機構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閱,確定申請單位的申請書是否已被受理,申請單位約請的評審項目是否屬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給評審機構的評審范圍,了解申請單位試安裝工程的數量和級別是否符合規定。
若無異議,申請單位與評審機構簽定評審協議。評審協議簽訂后,評審機構向申請單位提供壓力管道評審指南、評審細則。
評審協議應包括評審的工作內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條件、雙方責任,評審依據,評審費用等。
5.1.3 申請單位應按《許可規則》、《基本要求》、《評審細則》、評審機構的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等進行自我評定,自我評定合格后,由評審機構進行現場評審。
5.1.4 組成評審組
評審組成員由評審機構確定,評審組人員一般不超過4人。
5.1.5 制定《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
評審機構按照申請單位提出的擬鑒定評審時間,協商確定鑒定評審工作日程,并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同時抄報許可實施機關及其下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5.1.6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實施鑒定評審,需由提出變更一方提供書面說明,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更改評審計劃并再次通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5.1.7 鑒定評審工作時間
鑒定評審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5.1.8 安裝單位在評審前應準備的資料:
a)申請單位的基本概況;
b)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者登記的文件(原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c)換證申請單位所持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原件)及持證期間安裝壓力管道工程項目的清單;
d)特種設備質量保證手冊及其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工藝)文件;
e)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明細表及任命書、聘用合同、工資表、相關保險憑證、身份證、職稱證明、學歷證明;
f)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焊接、無損檢測)明細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資表、相關保險憑證、身份證、職稱證明、學歷證明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g)設備、工裝、儀器、器具、檢驗試驗裝置等臺帳;
h)檢驗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明細表、臺帳和檢定記錄;
i)申請單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錄、分供(包)方評價報告;
j)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清單;
k)鑒定評審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l)受理的許可項目試安裝工程的合同,開工告知書,設計文件(包括設計圖樣、設計計算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作業(工藝)文件(包括作業指導書、工藝評定報告、工藝規程、工藝卡、檢驗工藝規程等),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檢驗與試驗、驗收記錄與報告(分項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竣工報告),監督檢驗報告,質量證明資料等。
5.2 現場鑒定評審
5.2.1鑒定評審的現場評審工作程序
(1)、預備會議
鑒定評審組到達申請單位現場后,召開由評審組成員和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的預備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協商鑒定評審工作安排;
②、協商首次會議參加人員的范圍和會議程序。
(2)、首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鑒定評審組組長主持,參加人員包括鑒定評審組全體成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是否參加由該部門決定,下同),申請單位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首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介紹有關人員;
②、鑒定評審組組長說明鑒定評審工作依據、日程安排、內容和要求;鑒定評審工作紀律,鑒定評審組人員分工;
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講話(由該部門代表決定);
④、申請單位介紹基本概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實施情況,換證申請單位應當介紹持證期間的相關情況。
(3)、現場巡視
現場巡視與壓力管道安裝有關的部門、場地、設施和設備。其重點是材料庫、配件庫、焊材庫、焊接試驗室、理化試驗室、無損探傷室、檔案資料室,施工設備(預制設備)、檢驗檢測設備、熱處理設備、起重與必備的工裝設施,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其他特殊試驗場地和設備等。
(4)、分組審查
①、審查組分2~3個小組進行檢查,采取查閱相關資料、現場實際檢查、座談和交流、壓力管道安裝安全性能抽查檢驗等方式,檢查人員應及時與陪審人員就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
②、鑒定評審的內容
鑒定評審包括資源條件評審、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和壓力管道安裝安全性能抽查檢驗。
資源條件鑒定評審:主要包括企業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人員、設備、場地條件和其他必備條件是否滿足所申請許可級別的要求。
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包括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通過審查試安裝工程的技術資料、工作記錄等,核查質量保證體系是否能夠正常運轉。
安裝安全性能抽查檢驗:主要審查安裝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能力。重點是對材料、焊接、無損檢測、檢驗等過程的審查和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的審查。內容有技術資料、技術準備、材料、焊接工藝評定、設備條件、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水壓試驗、泄漏性試驗和總體驗收資料等。
③、有關人員的考核。
有關人員包括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人員、焊工、無損檢測人員、檢驗人員等。
對首次取證的申請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的考核采用理論閉卷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責任人員和項目質量保證師,考試內容包括法規、標準的基本知識,與本崗位有關的質量體系內容的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焊工、檢驗人員等的考核由評審人員結合評審工作進行。
對換證的申請單位,相關人員的考核由評審人員結合評審工作進行。
在鑒定評審中,鑒定評審人員與申請單位有關人員應當及時交換意見,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鑒定評審組組長匯報,必要時應當適當擴展鑒定評審范圍,以便查清問題。
(5)、鑒定評審情況匯總
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組組長與評審人員交流所發現的問題和情況。必要時,鑒定評審組組長應當再次確認鑒定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對所有問題和情況均予以確認后,鑒定評審組組長將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形成《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
(6)、交換鑒定評審意見
評審組與申請單位的領導層及質量保證體系有關責任人員就鑒定評審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向申請單位說明鑒定評審的意見和建議,并征詢申請單位有關人員的意見。雙方交換意見后,在《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上簽字確認。
(7)、鑒定評審總結會
由鑒定評審組組長主持,評審組全體成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申請單位有關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有關責任人員參加。
會議內容如下:
①、評審組組長代表評審組介紹鑒定評審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
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講話;
③、申請單位領導發言。
5.3 鑒定評審報告
5.3.1現場評審結束后,評審組形成鑒定評審工作報告,做出鑒定評審結論意見。
5.3.2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需要整改”時,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所提出的問題,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將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資料提交鑒定評審機構。
5.3.3 評審組對整改報告和整改見證資料進行確認,并出具整改情況確認報告,必要時安排鑒定評審人員進行整改情況現場確認。整改情況確認符合條件的,整改情況確認報告結論為“經整改后符合條件”。
5.3.4 評審機構按照《評審細則》的規定,出具《特種設備許可鑒定評審報告》
6. 評審報告
省特檢院及時匯總鑒定評審報告以及整改確認報告等,形成綜合材料,報送受理機構。
7. 換證鑒定評審
7.1申請單位在資格證到期前6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換證申請,受理機構受理后,申請單位約請省特檢院進行換證評審。許可證期滿未申請者,其許可資格自行作廢。
7.2換證評審的組織程序同上。
7.3換證評審的主要內容
換證鑒定評審的工作重點是審查持證期間的許可條件變化和執行法規、規范的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條件變化情況,如果發生變化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許可實施機關進行許可變更申請的情況;
(2)、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
(3)、所安裝設備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情況;
(4)、所安裝設備是否發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5)、接受監督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檢驗工作情況;
(6)、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進行安裝的行為,是否發生涂改、偽造、轉讓或出賣許可證,向無許可證單位出賣或非法提供質量證明文件的情況;
(7)、持證期間的安裝業績是否符合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8)、現場抽查壓力管道安裝質量。
8. 本《指南》未盡事宜由省特檢院負責解釋。
9. 本《指南》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10. 本《指南》自2009年8月起實施。
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