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裝改造許可鑒定評審指南
試安裝改造鍋爐的安裝與檢驗過程,必須符合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及國家相應的法規、標準、規范。
3. 申請與受理
3.1 申請的提出
鍋爐安裝改造許可分為1、2、3三個級別,具體分級見下表
鍋爐安裝改造許可分級范圍對照表
級別 |
許可安裝改造鍋爐的范圍 |
1 |
參數不限 |
2 |
額定出口壓力≤2.5MPa的鍋爐 |
3 |
額定出口壓力≤1.6MPa的整(組)裝鍋爐; 現場安裝、組裝鑄鐵鍋爐 |
注:對于從事較單一工作范圍的鍋爐安裝改造單位,可申請單項范圍的許可,如:限安裝(或改造)、限鑄鐵鍋爐等。
申請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管理規則》及其附件1、2,以及《基本要求》的規定,確定申請的許可級別,并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進行鍋爐安裝改造申請。
3.2 申請的受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申請后,對申請單位的條件進行審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并出具書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見。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受理機構在其提交的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并將申請書返回申請單位。
3.3 受理批準的有效期
已經受理的申請單位可以按《評審細則》的規定從事受理范圍內的鍋爐試安裝、改造工作,試安裝、改造的有效期為一年。對于大型電站鍋爐,如果安裝、改造工期較長,允許1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向原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延長試安裝、改造有效期一年。
4 鍋爐試安裝改造工作
4.1 申請受理后,申請單位應按受理的級別范圍按《評審細則》進行試安裝改造鍋爐,以備審查。
4.2 鍋爐試安裝改造前,申請單位應按照《條例》規定,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送交《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并由授權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鍋爐安裝改造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4.3 提交審查的試安裝改造鍋爐的要求
(1)試安裝改造鍋爐的級別和參數應具有代表性
1級許可:>2.5MPa散裝鍋爐;
2級許可:≤2.5MPa鍋爐;
3級許可:≤1.6MPa整(組)裝鍋爐。
(2)試安裝改造鍋爐應已完成水壓試驗;
(3)應在試安裝改造的受理有效期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對其進行評審,逾期未鑒定評審的,受理自動失效。
5 鑒定評審
5.1 評審前的準備工作
(1)、特種設備許可申請書(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一式三份)(可由http://www.sei.sd.cn下載);
(3)、特種設備質量保證手冊(一份);
(4)、原許可證復印件(換證單位)。
評審機構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閱,確定申請單位的申請書是否已被受理,申請單位約請的評審項目是否屬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評審機構的評審范圍,了解申請單位試安裝工程的級別是否符合規定。
若無異議,申請單位與評審機構簽訂評審協議。評審協議簽訂后,評審機構向申請單位提供鍋爐安裝改造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
評審協議應包括評審的工作內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條件、雙方責任,評審依據,評審費用等。
評審組成員由評審機構確定,評審組人員一般不超過4人。
評審機構按照申請單位提出的擬鑒定評審時間,協商確定鑒定評審工作日程,并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同時抄報許可實施機關及其下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鑒定評審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a)申請單位的基本概況;
b)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者登記的文件(原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c)換證申請單位所持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原件)及持證期間安裝改造鍋爐產品的清單;
d)特種設備質量保證手冊及其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工藝)文件;
e)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明細表及任命書、聘用合同、工資表、相關保險憑證、身份證、職稱證明、學歷證明(原件);
f)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焊接、無損檢測)明細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資表、相關保險憑證、身份證、職稱證明、學歷證明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g)設備、工裝、儀器、器具、檢驗試驗裝置等臺帳;
h)檢驗試驗裝置檢定校準明細表、臺帳和檢定記錄;
i)申請單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錄、分供(包)方評價報告;
j)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清單;
k)鑒定評審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l)受理的許可項目試安裝工程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圖樣、設計計算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作業(工藝)文件(包括作業指導書、工藝評定報告、工藝規程、工藝卡、檢驗工藝規程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檢驗與試驗、驗收記錄與報告(分項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竣工報告),監督檢驗報告,質量證明資料等。
5.2 現場鑒定評審
(1)、預備會議
鑒定評審組到達申請單位現場后,召開由評審組成員和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的預備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協商鑒定評審工作安排;
②、協商首次會議參加人員的范圍和會議程序。
(2)、首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鑒定評審組組長主持,參加人員包括鑒定評審組全體成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是否參加由該部門決定,下同),申請單位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首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介紹有關人員;
②、鑒定評審組組長說明鑒定評審工作依據、日程安排、內容和要求;鑒定評審工作紀律,鑒定評審組人員分工;
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講話(由該部門代表決定);
④、申請單位介紹基本概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實施情況,換證申請單位應當介紹持證期間的相關情況。
(3)、現場巡視
現場巡視與鍋爐安裝有關的部門、場地、設施和設備。其重點是材料庫、配件庫、焊材庫、焊接試驗室、理化試驗室、無損探傷室、熱處理設備、起重與必備的工裝設施、施工現場,耐壓試驗、其他特殊試驗場地和設備等。
(4)、分組審查
①、審查組分2~3個組進行檢查,采取查閱相關資料、現場實際檢查、座談和交流、設備安全性能抽查檢驗等方式,檢查人員應及時與陪審人員就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
②、鑒定評審的內容
鑒定評審包括資源條件評審、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和鍋爐安裝改造安全性能抽查檢驗。全面審查安裝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重點是對質保工程師、責任師及項目責任人的審核、人員條件和設備條件的審查、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審核,以及試安裝改造鍋爐安全性能的抽查檢驗。
資源條件和質量保證體系評審包括企業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和安裝資質的評審、人員條件評審(包括有關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考試);設備條件的評審、經濟規模和工作條件的評審;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評審、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機構和其人員資格的評審、質量保證手冊、質量保證體系程序文件和安裝工藝文件與質量控制表卡的評審、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的評審;其他有關的檢查和評審等。
鍋爐安裝改造安全性能抽查檢驗主要審查申請單位鍋爐安裝改造的能力。重點是對材料、焊接、無損檢測、檢驗等過程的審查和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的審查。內容有技術資料、技術準備、材料、焊接工藝評定、設備條件、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水壓試驗和總體驗收資料等。
③、有關人員的考核。
有關人員包括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人員、焊工、無損檢測人員、檢驗人員等。
對首次取證的申請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的考核采用理論閉卷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責任人員和項目質量保證師,考試內容包括法規、標準的基本知識,與本崗位有關的質量體系內容的規定。對無損檢測人員、焊工、檢驗人員等的考核由評審人員結合評審工作進行。
對換證的申請單位,相關人員的考核由評審人員結合評審工作進行。
在鑒定評審中,鑒定評審人員與申請單位有關人員應當及時交換意見,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鑒定評審組組長匯報,必要時應當適當擴展鑒定評審范圍,以便查清問題。
(5)、鑒定評審情況匯總
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組組長與評審人員交流所發現的問題和情況。必要時,鑒定評審組長應當再次確認鑒定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對所有問題和情況均予以確認后,鑒定評審組組長將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形成《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
(6)、交換鑒定評審意見
評審組與申請單位的領導層及質量保證體系有關責任人員就鑒定評審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流,向申請單位說明鑒定評審的意見和建議,并征詢申請單位有關人員的意見。雙方交換意見后,在《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上簽字確認。
(7)、鑒定評審總結會
由鑒定評審組組長主持,評審組全體成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申請單位有關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有關責任人員參加。
會議內容如下:
①、評審組組長代表評審組介紹鑒定評審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
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表講話;
③、申請單位領導發言。
5.3 鑒定評審報告
6. 評審報告
省特檢院及時匯總鑒定評審報告以及整改確認報告等,形成綜合材料,報送受理機構。
7. 換證鑒定評審
7.1申請單位在資格證到期前6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換證申請,受理機構受理后,申請單位約請省特檢院進行換證評審。許可證期滿未申請者,其許可資格自行作廢。
7.2換證評審的組織程序同上。
7.3換證評審的主要內容
換證鑒定評審的工作重點是審查持證期間的許可條件變化和執行法規、規范的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條件變化情況,如果發生變化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許可實施機關進行許可變更申請的情況;
(2)、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
(3)、所安裝設備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情況;
(4)、所安裝設備是否發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5)、接受監督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檢驗工作情況;
(6)、是否發生涂改、偽造、轉讓或出賣許可證,向無許可證單位出賣或非法提供質量證明文件的情況;
(7)、鍋爐安裝改造的業績是否符合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8. 本《指南》未盡事宜由省特檢院負責解釋。
9. 本《指南》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10. 本《指南》自2009年5月起實施。